在找工作時,除了個人簡歷外,最重要的還有能證明求職者真實學歷水平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。若是畢業證書丟失了,那么將對求職者造成極大的困擾,特別是當企業要求出示畢業證書及相關材料時。有沒有什么好的解決方法呢?
根據《普通高等考試暫行條例》制定本規定遺失、損毀畢業證,按文件規定一律不予補發原件。
如果畢業證書不慎遺失或其它原因造成損毀,又確需證明學歷者,則可由本人申請、單位證明,報縣(市、區)或市(地、州)考辦核實,經省考辦審核后,由省考委出具畢業證明書(只能辦理一次,若再遺失則不再辦理。)在求職中畢業證不慎丟失怎么辦呢?首先,求職者(特別是應屆畢業生)應該了解,關于畢業證書遺失,國家相關部門已經給出了明確規定:《國家教育委員會高校學生司關于高等學校處理遺失畢業證書的辦法》規定:“高等學校畢業生遺失畢業證書后,由本人向原畢業學校申請,學校查有實據者可以開具‘畢業證明書’,不能補發畢業證書。”
由此可以得知,畢業證書一旦丟失是無法補辦或是補發的,只能通過開具“畢業證明書”來證明失主的學歷水平。據悉,目前只能到原畢業高校開具“畢業證明書”和“學歷證明”。根據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第三十九條規定:“畢業、結業、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,經本人申請,學校核實后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。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。
學生丟失畢業證或學位證后,可以憑借相關材料交由學校審核,并開具相應的畢業證明書或者學歷證明。“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、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介紹信、個人申請書、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大1寸證件照一張,還要到學校檔案館復印本人的高考錄取名冊、學籍檔案及畢業證書簽領表。提交學校復核后就能領取學歷證明、畢業證明書。” 有些學校的流程更為繁瑣,要求學生必須在省級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發表畢業/學位證書遺失聲明,提交已刊登遺失聲明的報刊。
因此,提醒各位應屆畢業生妥善保管好畢業證書及學歷證書,避免不必要的麻煩。
教育部曾發布《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》,指出各級各類高等學校離校學生若丟失學位證、畢業證等,學校查實后可出具學歷證明書,證明書與原學歷證書具有同等效力,招考、用人單位等需同等對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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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證補辦 畢業證丟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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